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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提出的一項長期系統性重要工作。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向了新的高度。它是我國在新時期面對新挑戰提出的新辦法,是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又一制度創新和理論創新。其中,《意見》指出完善生態環保信用制度。這將推動信用體系與綠色發展相互促進,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及評價機制,助力我國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建設和發展,為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做出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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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態環保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應當記入社會誠信檔案,違法者名單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對環保領域信用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董h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環境保護領域信用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的公示為方法,以相關部門協同監管、聯合懲戒為手段,以提高企業環保自律、誠信意識為目的,建立環保激勵與約束并舉的長效機制。


    社會信用體系應用在生態環保領域,可發揮巨大價值。《意見》指出,全面實施環保、水土保持等領域信用評價,強化信用評價結果共享運用。早在2013年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就已推出,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管理、社會監督四個方面21個指標納入評價體系,對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影響大的企業,進行環境信用評價,并對環保誠信、良好、警示、不良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于2019年11月啟用。各省市在生態環保信用評價方面也有具體措施出臺。例如,《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根據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對企業環境信用評為“綠、藍、黃、黑”四個等級。綠色標識企業為誠信守法企業,藍色標識企業為輕微失信企業,黃色標識企業為一般失信企業,黑色標識企業為嚴重失信企業。重慶四部門聯合印發《重慶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對環境信用評價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級評定、評價結果公布與應用進行了說明!端拇ㄊ」澞苄庞霉芾磙k法》以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為依據,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失信、失范行為的用能單位、服務機構和個人進行信用評價。這些地方條例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生態環保信用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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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環境信息披露是降低信用風險和環境風險的有效手段


    環境信息及時準確披露是生態環保信用評價科學有效的基礎。《意見》提出要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動相關企事業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生態環境部2021年5月印發《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要求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將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納入企業信用管理,以此作為評價企業信用的重要指標,將企業違反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記錄,有關部門依據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實施分級分類監管。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公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提出加強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與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接,推動環境信息跨部門、跨領域、跨地區互聯互通、共享共用。生態環境部參與建設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發環境信用信息共享系統,編制《環境信用信息共享目錄》《環境信用數據交互規范》《環境行政許可信用信息分類》《生態環境領域聯合懲戒信息業務流程》四項環境信用標準規范,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


    信用風險的根源是信息不對稱。截止2021年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15.9萬億,存量規模居全球第一。2019年,中國發行3862億元人民幣的綠色債券,較2018年發行量增長了33%,中國貼標綠色債券發行總量居全球第一。環境信息高質量披露可有效降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中的信用風險,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環境風險!斗桨浮饭膭钍袌鲈u級機構將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納入發債企業信用評級與跟蹤評級指標!陡=ㄊ∩鷳B環境保護條例》要求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納入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202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證監會也相應制定《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這些《指南》不僅可以緩解金融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成為投資者識別上市公司“綠色”程度的重要基礎,而且也會為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提高環境治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起到積極作用。

    三、社會信用體系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支撐


    《意見》提出,要聚焦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體系,加強登記、交易、結算、核查等環節信用監管。企業、產品、活動或個人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碳排放量,通過植樹造林、購買碳信用等形式進行抵銷,可以實現“碳中和”。碳信用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類似,但有所不同的是碳信用是核證后的減排量。購買他人的碳信用可以抵消自己的碳足跡,達到碳中和。碳信用交易可以降低買方減排成本,同時鼓勵賣方向低碳產業轉型或采用低碳技術,通過碳金融交易將碳排放問題內部化。碳信用以減排項目的形式進行注冊和簽發減排量。在碳信用中,核證是信用的體現。在項目開發的監測、報告、核查、備案、公示全流程,第三方審定機構、核查機構、評審專家、主管部門都為核證減排量提供了信用認證。


    《意見》指出,要發揮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對排放單位弄虛作假、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管理和約束機制。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要強化市場信用約束,創新信用監管,常用于信用風險管理的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技術也有助于實現核證減排量的數字化信用監管。例如,區塊鏈可確保碳信用交易的資金來源和去向有跡可循,碳信用足量核銷,見證碳中和實現。2022年3月,全國首筆數字人民幣碳信用交易在成都完成。四川省電子信息產業技術研究院在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點點”碳中和平臺,通過數幣支付購買碳信用CCER來抵消會議活動產生的碳排放量,實現了當次會議活動的碳中和。


    “十三五規劃”提出“綠色發展”理念,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笆奈逡巹潯碧岢,要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和綠色金融。2021年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發展綠色信貸和綠色直接融資,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力度。2021年10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中明確表示要加強對綠色金融的支持,加強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完善綠色債券配套政策,發布相關支持項目目錄,有效引導社會資本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四川環交所也與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聯手,在天府信用通平臺上線“綠色金融”應用場景。綠色企業可通過平臺提交融資申請,快速與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對接。社會信用體系不但在碳信用交易中發揮信用監管作用,綠色信用工具和信用服務也成為綠色金融的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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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總結    

    《意見》還首次提出,要積極參與信用領域國際治理。在信用領域穩步拓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積極履行同各國達成的多邊和雙邊經貿協議,堅定不移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為“一帶一路”國家和“走出去”企業提供綠色解決方案!吨泄仓醒雵鴦赵宏P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健全統一的社會信用制度是統一大市場的基礎制度。推動制度型開放,增強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中的影響力,提升在國際經濟治理中的話語權。這表明,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不僅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和重要基礎,也是在新形勢下為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治理體系貢獻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是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根本之策,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綠色高質量發展,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力量。                     

                                                    作者:李志勇,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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